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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式民主:「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次日-3/25)

  第二共和憲法可以說是一個完整版的「增修條文」,也就是針對臺灣兩千三百萬人民,打造一部合身合用的新憲法,但是仍然延續中華民國,因此稱為「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在這種意義下,第二共和憲法不出現總綱一章,也就是不更動原來的總綱,在有一段前言後,就直接進入第一章,規範人民的權利義務,然後政府體制、中央地方關係、基本國策、憲法的實施及修改程序,以及過渡條款等等。 由台灣智庫與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主辦,台灣民主基金會、台大國發所協辦的「審議式民主: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今(25)日於台大社科暨法律學院國際會議廳進行第二次會議。上午進行「司法制度」及「中央與地方之權限及地方制度」的深度對談;下午將進行「基本國策及原住民族專章」及「憲法之修改、施行及過渡條款」。

   辜資政寬敏在致詞表示,台灣人民要新憲的原因,最主要的一點就是「台灣的憲法並非自己制訂,是傳統的中國社會,為移民的台灣社會所制訂。」然而,移民社會在離開母國後追求獨立,並非獨見於台灣,在當代國家的發展潮流上,這是很自然的發展;移民社會對於母國的記憶,對於土地的熟悉,都會隨時間增減,而形塑出自己的生命共同體,這就是建立國家的基礎。 他說明台灣要走向獨立之路,並非是厭惡中國,而是兩國人民記憶與文化的差異,所帶出自然而然的發展。回顧過去憲法的推動,他提到:過去的憲法都是菁英完成的,而非由下而上的制訂。

  當前台灣新憲法的推動,應該是要由全民制訂的新憲,至於憲法的名稱並不是那麼重要。 原定另一位致詞的貴賓為蕭萬長前院長,陳明通教授代為轉述其發言時表示,蕭前院長認為中華民國就是台灣,而中華民國台灣化是現在正在發生的事實,同時蕭前院長也應允共同推動第二共和憲法草案。 面對當前的憲改,朱立倫縣長也表達他的看法,他認為目前的憲法確實需要修改;無論未來台灣是制憲與修憲,都是憲政改革,而憲政改革是進行式。對於目前第二共和憲法的討論,他也遺憾許多朋友只看到前言、總綱,沒有進入實質內容的探討。    上午的討論針對「司法制度」篇章中較受爭議的部分,是關於違憲審查與憲法法官之任命。草案第91條所載「憲法法院為最高憲法審判機關」、「法律違憲之宣告,專屬於憲法法院」,同時審判權「人民主張其基本權利或其他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遭受公權力不法侵害,所提起之憲法訴願」,第二共和憲法的特色即是把公民參與權納入政治過程,以及防止內閣制國會擅權。 此外憲法法院將由十五位憲法法官組成,其任期十二年,同時不得連任。而憲法法院院長及法官,由國務院總理提名憲法法官,經國會三分之二同意任命,如此設計同樣也是為防止執政聯盟在掌握國會與國務院的同時,僅以過半之優勢主導了司法人事,而破壞了分權制衡與忽視在野關係。 最高法院部份,將分為「職業法官」與「非職業法官」二類;職業法官為終身職,最高法院應以合議作成判決,其審判長僅能由職業法官擔任。非職業法官亦得依法參與案件審理(參審權的行使)。 另外,依照三權分立的精神,第二共和憲法草案主張將現今公務員考試及功績制度及保障等等考試院的權限,將轉由「文官委員會」來處理。而「文官委員會」任期六年,其主任委員將由國務院總理提名,國會通過。

  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制度上,第二共和憲法草案更明白的充權予地方政府,而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將較現行條文清楚,第八章112條中載明「中央與縣(市)共同分配稅」即為一種較佳的中央與地方財賦分配的制度。在行政劃分上有一特別之處:本部憲法草案為了符合縣市的平衡發展,第八章中主張進行行政區劃,鼓勵現行縣市之整併,使每一行政區之人口規模約為全國總人口十分之一。 針對現在中央與地方政府分權的問題上,與會的朱立倫縣長表示,當前政府體制上已經是廢省,應該藉修憲的同時,一併將中央地方之權限與財源做一釐清,有關中央到地方之層級與名稱也應符合國際交流之需要,作完整的規劃。朱立倫縣長強調,對於草案中將都市計畫權限明確劃予地方,是非常進步的作法。 至於各界所關心的修憲部份,本部草案將擴大公民的意識及行動權力,其公民或國會得提出憲法修改案。而國會修憲部份,將經全體國會議員四分之一以上提議,全體國會議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提出。

  至提出憲法修改案之次日起,應公告半年,始得交付公民投票複決。 陳明通強調,第二共和憲法的效力範圍,明白地僅止於臺灣,現行憲法增修條文其實就已經有了這樣的規範,否則國會如何全面改選,總統如何直選。因此,第二共和憲法的效力範圍當然僅止於臺灣,這是客觀環境使然,我們即使不願也無從選擇。這是因為,一九四五年十月蒙古共和國獨立,一九四九年十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其後並為國際社會所普遍承認,國家領土管轄就僅能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

  一九四九年以後,我們就無法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佔領」的領土,現在要制訂第二共和憲法,只是務實面對這個現實而已。 合身、合用的新憲法不僅要合乎台灣的需要,也必須顧及務實地處理兩岸關係的現狀與未來。既有憲法不足以規範台灣現在的處境,已經是台灣各界的共識,所以要使憲改順利推動,目標必須明確,有些歷史問題,毋須再次陷入爭論,反使憲改陷入空轉。台灣智庫與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共同舉辦研討會的目的,即是透過各界菁英、學者、專家,藉由廣泛討論之後,取得最大的共識,進而一步步去推動台灣新憲法的誔生。 附件:審議式民主:「中華民國第二共和憲法草案」研討會會議手冊 (註:本會議手冊為供本研討會使用之初稿,待會議討論之內容融入與修改完成後,再行放上定稿以供各界參考。)

附件檔:
2007-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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