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於今年九月一號研擬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陳報行政院審查,此次稅改分別對於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等四大面向來進行所得稅制整體評估。同時,本次所得稅改革有三大主軸,分別為:一、減輕薪資所得者及中低所得者之所得稅負擔;二、減輕中小型及新創企業稅負;三、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投資所得稅制。
首先,在第一個主軸中,財政部所提的方案「刪除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級距,即綜合所得稅(以下簡稱綜所稅)級距由6級修正為5級,最高稅率降為40%,有助留才、攬才及吸引投資。」,調降最高所得稅率,雖然引來有助富人省稅或擴大貧富差距的疑慮。但是,這樣的稅制,長期對於在台灣努力工作的高階白領是一種變相的懲罰。冤有頭債有主,我們本來就不應把維持所得分配公平性的任務放在最高所得稅率上,因此,這次財政部勇於改革此項最高稅率,其實是肯定多於批評。
其次,在第二個主軸中,財政部則是對於未分配盈餘加徵營所稅稅率由10%調降為5%,希望藉此增加投資動能。未分配盈餘稅率的調降故然可以讓企業有更多的資金可以投資,但投資的「預期報酬」才是真正影響投資誘因的關鍵,當然,讓企業對未來「看得見」尚需其他部會一起努力才可以做到。在第三個主軸中,則是縮小了內外資所得稅的差距,內資面對的所得稅率與外資的所得稅率差距過大,會產生課稅公平性的問題。同時,也會誘使許多內資設置境外公司,偽裝成外資,這樣的結果一來無法確實吸引外人投資,二來讓會因假外資問題產生稅損,三來內資需繳較高稅率對於一直在台灣生產的本土廠商是一種懲法。這絕對不是政府希望看見的結果,也是過去長期被許多人所詬病之處。對此,這次財政部也做了不小幅度的修正。由上述討論可知,財政部本次的稅改方案確實有回應社會的期待。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效率與公平是最常被用來討論政府政策是否合宜的兩個的評斷標準。效率指的是在既有的資源投入下,如何把社會的餅做大;公平則是關心社會的大餅要如何分配。此次稅改在最高所得稅率的調降與內外資稅率差距的縮小,即是朝向減少租稅扭曲,且增加納稅義務人努力的誘因。因此,從效率的角度來看,此次稅改比既有的稅制更符合效率,確實是往把餅做大的方向修正。
此外,就公平的角度而言,刪除最高所得稅雖比較容易被指責為劫富濟貧,但我們也必須肯定財政部在這項修改的堅持。理由很簡單,我們關心的應是「最適」租稅政策,而非「最高」租稅政策。較高的稅率可以增加稅收或縮小貧富差距的論點,必須利基於高稅率不會影響納稅義務人的行為,即納稅人不會有出走或往海外節稅的動機。否則,過高的稅率必然降低行為個體的努力誘因,進而傷害效率,讓社會的餅變小。因此,在提出稅改方案時,若只考慮結果的公平,可能無法兼顧經濟效率與財政收入,這也是為何個人對於財政部稅改方案持正面評價的原因。
最後,財政部在本次的稅改方案雖已兼顧許多不同的面相,但是,國家整體的財政收入與經濟效率改善絕非透過稅改方案即可達成。例如,財政稅收的多寡除了與稅率高低有關外,稅基的大小也是關鍵。稅基的大小除了需要依賴廠商努力外,也需要經濟部、國發會、教育部與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因應內在與外在投資環境的變化,提供具有前瞻性的硬體設施以及法規調和與人才教育的軟體建設。基礎建設的完善與否會直接影響產業的生產力與國家的生產力高低,若台灣的國家生產力高,則台灣的廠商一定可以具有不錯的競爭力,此時,廠商的收入提高,我國的稅基可以擴大,財政收入自然增加。因此,我們樂見財政部不堅持以維持高稅率的手段來增加財政收入的做法,轉而以租稅公平、經濟效率與稅政簡化為出發點來進行此次稅改。此外,租稅政策應與國家的經濟願景相輔相成,政府其他主責機關應與財政部維持橫向的溝通聯繫,如此才可以達到財政永續與經濟發展的雙贏目標。
作者為淡江大學產業經濟學系與經濟學系合聘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