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重志/科技業者、前無人機廠商協進會秘書長、台灣智庫DIMEs中心成員

據媒體報導,中科院預定2025年6月中科院快奇攻擊無人艇要公開比武,廣邀民間廠商產品一同驗測。看來,無人艇當是無人機之後,因烏俄戰爭(現在仍進行)的經驗,最熱門的話題。在先前台灣已有「不對稱作戰」(asymmetric warfare)的思考被提出討論之後,無人機與無人艇,思為成維具體的例證。但台、烏兩地不同,援引例子,仍需現地實況評估。
問題一 : 幾乎無海軍的烏克蘭擊毀過半的俄羅斯黑海艦隊,似乎給台灣防衛作戰很多啟示?
有別於風平浪靜,烏克蘭無人艇趁著夜色航行距離不遠後,可直接接近俄羅斯面海港口,攻擊塞爾斯托波爾港內靜止船艦,或刻赤大橋基座此等「戰略攻擊型」之攻擊戰術運用,台海防衛戰完全不具備可比性。中國當面沿海港口幾乎在內水水道,航道曲折,沿岸聚落稠密,交通繁忙,難以悄聲接近。唯一面海的港口為東山島解放軍三軍聯合集結基地,其距離我最近之馬公港也有222公里(120海浬)之遙。倘若我軍真要進行源頭打擊,則採用飛彈攻擊高價值目標即可,無需使用無人艇。無人艇有渡海(通聯)不易、大陸沿岸流強勁、易被發現阻絕之風險。
另一攻擊目標的想定是中國軍航母等大型目標。此想定亦屬失焦。台海若戰起,中國三組航母打擊群(如果還有三組可備戰),應該會佈署於台灣南、北之巴士海峽、宮古海峽與菲律賓海海面,以拒止美日菲澳援軍。無人艇欲突破其護航船艦055等,以及黑潮洋流,並非易事。
比較可預見的是 : 我軍將無人艇運用於對中國軍登陸船團之攻擊,此即「戰術防禦型」之攻守戰術。中科院為陸軍提供近岸防禦的策略,可能亦是著眼於此。
問題二 : 中科院著手進行快奇計畫,似乎台海防衛作戰有了新的模式?
目前媒體上呈現的是陸軍計畫購買無人艇,其運用方式是在距敵軍登陸預定地(灘頭或港口)30KM以上之外海,以無人艇攻擊其正在換裝之登陸船團。事實上,這樣的狀況,大有可議之處,並非是無人艇最適利用方式 :
1.陸軍上述想定,是在敵軍換船之時(約漲潮線外海30KM或遠至50KM),驅使無人機、無人艇攻擊,其假設我軍已無制空、制海權,故使用無人機無人艇。在這情形下要思考 : 解換軍真的需要換裝登陸而耽擱時間、等著挨打嗎?又,為何我軍不使用砲擊或陸軍火箭?故,使用無人艇,當是在岸砲射程之外,以取得更多我方岸上防禦佈署時間,且必須該無人艇擊殺對象必是高價值,如此使用無人艇的性價比才能高於使用火箭及砲彈擊殺。又,無人艇爆破部火藥量要足夠,距離要達到30KM以上,加上通聯導航設備,所費不貲,又怎是所謂「以我之便宜」對「敵之昂貴」的不對稱呢?
2.倘若以價廉的標準,與走私黑金剛同源的中科院「快奇」無人艇或許可以進入議價圈。但另一個前提是速度,中科院快艇約45節,這雖是走私快艇的高速,但卻是軍武裝備可接受標準的最低速度。在烏克蘭實戰中,歷次攻擊無人艇,其速度約在60~80節。過低速度容易被發現與防守擊毀。攜帶彈藥是另一個重點,輕型SUT、MK46魚雷火藥部約250Kg,重型魚雷MK48火藥部290kg。又,「快奇艇」本是靶船,基於靶船思維(必須容易打到),RCS面積大,這部分也必須進一步降低,否則豈不是給中國軍隊練靶所用?
3.目前國際商情,38呎快艇一艘約美金400萬-500萬;24呎一艘約美金200萬,除非設法降價(以國內製造價低成本),否則性價比不具實用性。陸軍恐難接受。再小一點的動力艇,速度、火藥量、耐波性都是問題。
4.無人艇亦非應用於拒止中國之灰色行動,即中國海上民兵、鐵殼船艘騷擾我方船艦與港口。中國若採灰色行動,我方應採用成本更為低廉之快砲系統因應之。綜合上述辯證,無人艇並不應是便宜的東西,而是昂貴的新科技,中科院預定6月驗測包含遙導控、任務酬載、海上性能表現等9項科目,就註定這款無人艇不會是便宜貨。且就作戰情境想定,無人艇在台海戰爭發揮中時機有限,少數可發揮之情境又難謂無其他更便宜、更精準、更具殺傷力的海、陸軍武器可供選擇。
5.若謂不對稱作戰戰術,當以非正規、游擊作戰模式去想定,是否較為可能?但若真如此,海戰打到我海軍以無船可用,必須窮盡一切可能方式以拒敵於岸際之外,那麼,舢舨漁船採蚵船,裝上火藥,船底綁顆水雷或魚雷,對敵之船團慢慢晃過去,也可以達到誘敵、亂敵、殲敵之效果。中科院與其發展無人艇,不若發展、大量生產智慧水雷、各式輕重型魚雷,尤其是具有末端追蹤船之螺槳聲紋,高速並可變速可修正航向,適用各種載台發發射投放的輕型魚雷,更應大量生產。
總而言之,近海防衛作戰乃至所有戰術行為,無人載具的出現,提供了新的選擇,但不能以「取代傳統武器」這樣的觀點來設想。若謂國防資源有限,那更要精打細算,更需設法增加經費,千萬別取巧。
問題三 : 無人艇的接戰與導引方式
兇惡的黑水溝不比平靜的黑海,水面無人小艇想要用狼群戰術攻擊解放軍的船艦,可能都先過不了波塞冬這手。最好的無人艇應屬半潛式無人艇(Semisubmerged ship),只留一個通訊控制模組在水面上,就像光電桅桿一樣,速度雖然較慢,但是至少可以潛伏,一旦接近目標之後,再以80節以上的高速衝向目標,可能較易取勝。
受限於長距離通聯以即敵方之干擾。建議無人艇採取 : 初段或巡弋時衛星及通訊指令導引(如果有巡弋或伏擊模式時)+中段慣性導引(設定好方位後,無需外界參考系,避免被干擾)+終端感測器導引( 雷達、光電、紅外線或聲納導引擇一或二 )模式,以確保在最終端可精準打擊目標。此舉必是昂貴的高科技產品,要注意成本控制。
無人艇的戰術運用並非呆呆向前衝,或許單艇的攻擊行為較類似魚雷,但單艇模式可以調整航向、航速,令目標物難以防患,此為通用魚雷所不及;而若採取「多艇群攻」模式,則目標物更難以近迫防禦武器或迴避來拒止。採用多艇群攻,便不是無人艇製造原廠所編寫的駕駛手冊可以涵蓋,而是實境使用者,與擁有操控、航線模式、攻擊模式生成技術的軟體開發商,共同合作,量身訂做。最重要的是,若產商還是依賴開源碼方式開發操控軟體,那麼就只能定位在航模玩具等級而非軍需備援等級。
這些戰術開發與設備規格之設計,為海軍領域。國軍對無人艇的想像不應侷限於陸軍岸防於灘頭。海軍可以參照艦載拖曳聲納的方式納編,或是在沱江級以上軍艦編組導入無人艇裝備,為其「忠誠僚機」(Loyal wingman),巡弋海疆。事實上,當海軍已經確認將海鋒大隊、飛彈快艇等部隊改編升格為濱海作戰指揮部時,陸軍再來編製這樣的部隊,以令人費解,但這是更高層次的問題,要從各作戰區層級往下設計想定,這裡無法討論。重點是,戰略戰術設若不切實際,新武器的開發也是浪費。
問題四 : 無人艇可能比照「無人機」採用「軍用商規」模式建案嗎?
「無人艇」的編成與運用,幾乎不存在軍用商規的問題,基本上就是軍規軍用。無人艇的用途,除自毀以殺敵之外,皆是有人艇可以做的,且在成本考量下,民間或商業用會選擇可控、成熟、性價比高的有人舢舨、快艇,而無須採購無人艇。若謂海巡執法可使用無人機,則更不可能,因為執法必須有執法人員現場做出判對與處置,無人艇難以在商業市場上找到利基市場。
目前非軍方使用的無人艇的可見紀錄,為各國執法單位查獲哥倫比亞毒梟利用半潛式無人艇,在美國、中美洲、甚至遠達西班牙,進行毒品走私。
附帶而言,國內某上市無人機公司生產的水下載具ROV,並非此處所討論的、可供軍事,在視距外對敵造成殺傷之遙控無人艇。因該公司此款ROV為線控,由操作人員於岸上或船隻上,以導線在一定距離內操作,適合水中資源或工程探勘、施作。
軍事用途之裝備仍需要回到戰場情境與戰術需求,且住要性能仍需以偵查預警為本,擊殺為次。國內對於無人載具的場景設定太過攏統含糊,時而為載具、時而為遊蕩彈藥,但兩者設計與價格定位天差地別,需要重新釐定情境才好發展。無論如何,軍用無人載具的使用的鐵則是 : 人員不需以身犯險。國內民間廠商支持國防工業是好事,但,沒有軍事素養而投入軍需產業或自謂可進入軍需產業,對國軍而言恐將成為冗餘裝備,復又損及民間廠商既有之商品研發與製造。
問題五 : 是否該成立無人艇國家隊?
無必要。產業生態系錯綜複雜,乃廠商們經年累月,彼此競爭、合作而形成,所謂「XX國家隊」若非媒體溢美之詞,便是為了輿論順口的懶人術語,廠商因利益而合作,亦會因利益而不合作甚至衝突。若要期待國內廠商發展,當不該將目標指向台船公司等具備巨型船艦建造實力廠商,而是可造40呎以下快艇的FRP民間船廠,或是罡旻等已有實績之管筏快艇廠,如此才符合「寓軍於民、儲力於業」的「整體防衛構想」(Overall Defense Concept, ODC)核心宗旨。此外,泵噴推進器廠、通訊及導控設備廠,以及海文海圖資料庫等等軟硬體零組件廠商,亦須在妥為評估其技研能量後,妥善合作成為軍方長期合作夥伴。建議千萬不要用競標,不要比便宜貨,而必須採用「整體規劃-分工生產」的合作模式,這也是歐洲軍武跨國合作行之有年的方式,不要重蹈無人機發展受限的弊病。若倡議者認為無人艇太貴了,那麼請老實回到正規軍備,不要花一堆小錢做出一堆不能用不好用的東西,造成國軍編制人力的負擔。
呼籲政府重視船舶產業相關人才培與技術發展,為無人艇乃至造船工業之基礎。至於是否採取資本方面之補貼或投資措施?是以軍需角度切入,還是民用產業切入?建議政府比照過去台灣經驗與強項,積極協助台廠以零組件打入國際市場,為中短期之政策目標。
作者為科技業者,前無人機廠商協進會秘書長,台灣智庫DIMEs中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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