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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智庫】思想坦克:下架中天新聞台的能與不能


圖片來源:翻攝自中天電視Youtube頻道

近來中天新聞台執照換發的風波喧囂陳上,而NCC也將在10月26日召開公聽會,討論中天對「國家安全」、「產業發展」、「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是否造成負面影響。究竟備受爭議的中天新聞台適格性如何?NCC引用甚麼法條或具體理由來關閉該台,方能杜悠悠之口?

事實查證原則還是公平原則?

實務操作上,事實查證原則允許新聞媒體在查證後,其內容能符合最大限度之真實為限,縱使最後所播內容未能盡符客觀事實,仍不違反該原則,亦即「合理確信原則」之概念(鄧伊翔,2020)。況且,新聞媒體要有未查證、未確實查證及有查未證三種情形並造成公共利益之損害方能裁罰。

簡單來說,NCC若以事實查證原則做為開罰中天之理由,且能逐一說明事由,或許比起公平原則要更能說服人。如先前中天政論節目因指涉「農民將200萬噸文旦倒在水庫裡」之不實訊息遭開罰,這種明確違反客觀事實之新聞報導,受主管機關的課責無可厚非。

但另一種情況,也是現在各大新聞媒體的通病-亦即「政治立場的偏頗」,是否有違反公平原則之虞,或許還有很大的討論空間。像是中天新聞於2019年報導之「異相?!三市長合體天空出現『鳳凰展翅』雲朵」,就被NCC以違反《衛廣法》第27條第3項第3款之公序良俗,以及第4款事實查證開罰。

然而,三立及民視新聞也曾於賴清德接任行政院長時,以「祥龍吉兆?賴揆上任,雲林空中現橘紅長雲」進行報導,相似的新聞內容卻未見NCC有所行動,其理由是未接獲民眾的大量檢舉,這樣的說法難免遭人質疑。

廣電三法、反滲透法或其他?

如果不能以廣電三法為由將中天下架,那新聞指稱旺旺集團因收受中國政府的大量資金或接受其指令,進而為特定政治人物或團體進行報導及宣傳,是否可以作為拒絕換照之理由?

依據《反滲透法》第4條規定,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利用大眾媒體對臺灣各級選舉候選人進行宣傳。儘管中天新聞的確極力在為韓國瑜做正面宣傳,但相關單位要罪證確鑿,才能認定新聞媒體、候選人與境外敵對勢力三者之間有明確的資助、合作關係。然而根據新聞報導,接受中國政府補助的是中國旺旺集團,倘若不能證明其資金有流入臺灣的旺旺集團,要對其進行處置恐有困難。

再者,法條中也未明定誰是境外敵對勢力,這時候是法院說了算,還是NCC說了算?儘管《反滲透法》確實有相關規定,但該法過於空泛的要件,使得整部法規的宣示意味濃厚、實務操作性低落。《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雖然也禁止中資介入我國媒體之經營,但在臺媒體若無接受中國資金補助,目前也無法可管。

言論自由與新聞倫理

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之基本權利,要判定一個新聞媒體是否嚴重侵害社會善良風俗甚至國家安全,且已有關閉之必要情狀,需要有明確的事實跟法令做依據。否則,若僅以營運不善、危害新聞自由等模稜兩可之語就要關閉電視台,那麼NCC恐將愧於其本身超然、獨立於政府之外的地位。

自NCC欲拒絕中天換照的傳聞爆發以來,許多在野人士大聲疾呼臺灣不應該只有一種聲音,抗議執政黨將黑手伸進獨立機關NCC中。筆者認為,這個「聲音」應該是建立在民主法治,且以人民福祉為基礎的討論之上,如同我國應該是左派跟右派的本土政治光譜,而不是國與國之間的政治意識對抗。

若新聞台已經成為其他國家或組織破壞我國言論市場的工具,就不應再讓這些新聞媒體舉言論自由之大纛,行分裂國家或惡意政治宣傳之實。另一方面,政府就應該積極透過法令,極力遏止這種情形。

(以上摘錄自思想坦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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