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CHAPTER 8 金融優化協助發展中型強國|臺灣邁向中型強國之策略 打造成為科技文化觀光島】

  • 台灣智庫
  • Sep 24, 2025
  • 39 min read

Updated: Sep 26, 2025

謝順峰


圖片來源:AdobeStock
圖片來源:AdobeStock

一、邁向科技文化觀光島,金融業既是目的也是手段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金融三業2022年產值合計占同年度GDP比重的6.38%(如圖1),若以就業人數來看,2019至2023年都約有43至43.4萬人,可見金融業對台灣的重要性。其次,作為生產的四大要素之一,資本本身具有高度的流動性,除了管制國家外,一般情況下可在國際間自由流動,也可強化台灣與國際的連結。


因此,在台灣發展以及維持中型強國優勢的過程中,金融既可以扮演邁向科技文化觀光島的手段來扶持相關產業,本身也可以優化體質、開拓新利潤來源貢獻回饋股東、員工、客戶等所有關係人(Stakeholders),甚至為台灣邁向的中型強國願景添加另一項長期發展優勢。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圖1】金融業產值占GDP比重



長期以來,國內存在超額儲蓄現象,截至2023年底,超額儲蓄高達新台幣3.38兆元(下同),超額儲蓄率約14.34%(詳見圖2)。根據主計總處8月份預測,可能將今(2024)年超額儲蓄率調至15.89%,屆時超額儲蓄將高達4兆元,連續5年超過3兆元,甚至預測2025年超額儲蓄為4.18兆元,將再創歷史新高,更凸顯閒置資金問題的重要性。初步分析近年的超額儲蓄上升原因,主要係反映儲蓄率攀升以及投資率下滑之故(詳見圖3)。


其中,儲蓄率主要受到人口老化影響而上升,投資率則因疫情危機後的全球需求停滯及不確定性增加而下降,同時不可避免帶來生產力的下滑。企業投資不足,除影響就業市場外,也會對經濟發展及生產力帶來不利衝擊。根據經濟成長理論分析,勞動生產力要持續成長,須仰賴包含創新與技術進步的總要素生產力(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提升,以及固定資本形成或投資的持續累積。當企業投資呈現下降趨勢,非但不利研發創新與技術進步,弱化總要素生產力成長,同時也將抑制經濟與薪資成長。


進一步分析原因,可以發現國內資金運用管道不夠多元、金融業的國際化也仍有進步空間。因此,如何有效運用台灣豐沛的資金,化解超額儲蓄問題,也與台灣邁向科技觀光文化島息息相關。最好的結果當然是藉由結合產業政策與金融業務,開發更多科技與文化觀光產業攸關投融資工具,為國內資金增加更多可投資工具,同時滿足資金供需雙方的問題。


如果可以適時引導更多國際資金及其背後的產業或金融技術進入我國長短期金融市場,除了具有引資促進國內投資的實體貢獻外,也具有強烈宣示效果,有助於台灣的國家安全,這將是更好的結果,為實體產業、金融產業、政府與人民締造多贏。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作者整理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作者整理

【圖2】台灣近年超額儲蓄趨勢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作者整理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作者整理

【圖3】台灣近年儲蓄率與投資率趨勢


二、金融作為手段的兩大發展方向:

   協助科技島發展,資本市場主打維持既有領先優勢


當前全球大格局正是地緣政治衝突及肺炎疫情加速全球供應鏈重組,台灣固然在半導體為首的ICT領域佔據領先地位,為了確保成果並在優勢領域繼續領先,台商也擴大在台投資及多元布局,加上高科技業者持續在台擴展高階製程,適時迎接AI等新興科技應用商機,使得台灣外貿表現相對較佳。


美中衝突由貿易擴大至科技及國防安全領域,在在凸顯台灣應維持半導體產業優勢的重要性。當然,就國際現實而言,主要國家相繼以國家政策促進半導體自主化,並爭取台積電等半導體大廠至其境內設廠投資。然而,台灣多年形塑的供應鏈完整且具群聚優勢,加上台商擅長成本管理的傳統,其他國家短期內難以取而代之,此為台灣發展科技強國的既有優勢。


就現實狀況思考,台灣本為小型開放經濟體,與全球經貿整合程度甚深,為因應新的供應鏈分工秩序,除持續優化國內投資環境,吸引國內外企業持續在台投資先進科技外,站在分散風險與廣結善緣立場,同時也須促進與民主國家的產業合作,強化與各國經貿政策溝通機制,以維持台廠國際供應鏈地位。


因此,台灣除了在境內扮演製造中心外,也會扮演關鍵產業國際運籌中心的角色。同理,站在金融扶持產業的立場,金融體系一方面透過直接金融或者間接金融方式在國內支持本土的廠商投資營運的資金,其次也要能夠充分支持廠商在國際發展的籌資腳步,這當然會涉及金融機構的國際化。此外,也要能夠協助吸引更多的國際資金願意進來台灣投資,包含在初級市場的投資與次級市場的交易,使兩者相輔相成。


回顧近年政府在金融產業的發展策略,基於美中貿易衝突導致國際經濟情勢變動、新冠肺炎疫情帶來寬鬆的金融環境,以及金融科技劇烈改變等局勢,在2021年提出打造台灣成為「亞洲企業資金調度中心」及「高階資產管理中心」之願景。資產管理中心方面,主要希望能掌握包含香港金融中心弱化後的國際局勢契機,爭取國際資金能轉由我國金融機構來管理;在資金調度中心方面,主要係爭取更多國外企業或國際組織來台上市、發債籌資和在台投融資,協助促進國內金融市場更國際化。


盤點兩大策略對於台灣金融環境以致於國家的影響,資產管理中心能協助國際資金以我國金融機構或市場為平台,進行各種國際金融商品的交易,且由台灣的金融機構參與管理。國際籌資中心則可協助外國企業和國際組織來我國以發行股票、債券或借款等方式籌資,增加我國金融機構和國際金融市場的連結,同時提高我國投資人的金融商品多元性。以上兩者,也兼有促進國家安全的功能,但目前規模都有限。


對於國際資金或市場參與者而言,不論資產管理中心或籌資中心,最關心的主要是資訊透明及進出自由,除涉及公司治理、外匯管理及租稅制度外,更要能吸引國際人才流入或回流。這裡要考量的問題包含個人所得稅稅率較高,金融業的營業稅將於2024年底確認調回5%,且2025年起徵收的金融營業稅將全數回歸國庫,用於國家建設,不再撥入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這些都可再研議改進,但建議要先拉高視角,立於國家立場做策略定位,並整合協調財政部等其他部會。如要視為國家戰略,則應以國家戰略的組織層級和策略,針對策略目標,提出排除障礙、達成目標的具體可行方案,而非僅將其視為單一金融主管機關的政策事務對待。


另外,傳統上的融資多以間接金融的銀行融資為主,由於台灣的科技業已經是成熟產業,且營收獲利實績廣為金融業所熟知,因此相關業者不論是偏向設計端或製造端,本身是終端產品提供者或者供應鏈的成員,銀行多已熟悉營運及金流模式,在間接金融方面的融資模式已經成熟,並無太大問題。


這裡要特別提出的是直接金融方面的增益建議,可以基於當前台股以及台灣產業的科技優勢,研議在資本市場建構具有台灣特色的科技指數。讓台灣的資本市場成為有科技島特色的資本市場,由台灣證交所或者櫃檯買賣中心出面,與外國知名金融機構編制科技類股指數,作為國際資本市場的科技特色指標,並努力在國際宣傳,如果此一指標廣為國際資金所接受,則可因此在國內外形成更多類似概念的主動或被動式投資組合基金,吸引更多來自國際的資金參與台灣的資本市場,搭配與國外的交易所合作,讓台灣與國外交易所的證券或基金相互掛牌,也可以因此讓更多國際資本利益與台灣的科技產業利益相結合,成為某種程度上的外援,使其有動機協助遏止外敵對台灣的侵犯。


  • 助推文化觀光島發展,強化銀行對中小企業融資輔以推進創櫃版


如同本書開頭的整體願景所述,文化與觀光是台灣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台灣邁向國際的一張名片。先進國家的文化政策重視創造力、多樣性與包容性,推廣豐富的文化資產和藝術,以吸引文化旅遊。這不僅提升國際形象,也增進國民對本國文化的認同感,提高國民素養及幸福感。


以鄰近的日韓為例,本世紀以來兩國也大力推動文化創意及觀光產業,「酷日本」和「韓流」軟實力的展現下,導引文化影視產品的輸出海外以及為其國內吸引不少觀光人潮。足見對於台灣而言,發展文化觀光島,並非只是技術層面的產業問題,也有更深層的國家策略思維與內容底蘊,期望提高國民的文化自主意識以及國際形象交流。


台灣在2003年開始推動文創產業,並成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簡稱文建會),直到2012年才正式成立「文化部」。國內「文創意產業發展法」自2010 年立法施行迄今已歷十餘年,政府推動文創發展之政策己然確立,然文創產業欲發揮第四波經濟成長之動力,其內容產製能量係屬關鍵,相關資金導入則為豐厚其文創內容產製的重要推手,囿於國內相關規模樣態仍多屬中小企業結構,又其產業所具之特殊性及獨特性,所面對微型、風險高、獲利模式難以彰顯及無形資產衡量困難等問題,其取得金融體制協助之管道也因此受限,殊為可惜。


就金融協助文化觀光島相關的技術面而言,大型或者背後有財團支持的企業在融資上較無問題,因此本節主要將針對中小企業、微型企業或獨立營運的個體,提出以適合中小企業型態的銀行融資搭配中小企業融資保證為主的策略建議。


台灣產業結構目前已是服務業占較高(約六成)的比重,但銀行融資對象仍以製造業為主,且銀行對於文創產業業者所提出的融資申請,審核過程嚴格且難以順利通過審核取得貸款,綜整文創產業業者投融資方面所面臨之問題,主要可歸納包含:

1.產業所擁有之資產屬性迥異,且實質擔保品相對不足,風險難以掌握;


2.經營者財務面掌握度不足,有時為了節稅考量而短報收入,導致無法真實顯示營收而影響銀行授信評估;


3.營運模式尚未明確,亦未經過市場驗證之貸款申請程序,提高對銀行或信保基金的風險掌握難度;


4.平日疏於與銀行建立關係,需要尋求銀行融資時,常因銀行不了解企業致遭遇融資困難;


5.經營者多屬中小型企業,本身是專業技術出身,缺乏行銷與財管能力,不易與資金提供者充分溝通。大抵因為以上原因,導致文化創意相關業者往往較難取得金融機構的融資額度,以致於限制業者的融資能力與整體產業化的發展。


對此,政府也曾針對文化創意展業規劃出投資與融資協助機制,前者包含國家發展基金於2010年5月的第20次管理會通過「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提撥100億元額度委託文建會執行。


隨後文建會於2010年12月開始陸續發布「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辦理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作業要點」及「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創意產業投資評估審議會設置作業要點」,以完備文創投資機制。


此外,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於2007年4月決議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並由國發基金提撥100億元,委託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加強投資中小企業100億元計畫」。


融資機制方面,國發會的前身經建會曾匡列50億協助文化部辦理「加強中小型文化創意產業貸款」,由文化部編列年度預算補貼利率。融資對象為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設立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及符合行政院「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國內文化創意產業之業者。貸款範圍為有形資產、無形資產、營運週轉金、新產品或新技術之開發或製造以及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之計畫。貸款利率為中長期資金運用利率加承辦銀行加碼機動計息(上限2%),而政府最高補貼1.5%之年利率。


此外,也曾推出過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促進產業創新或研究發展貸款以及電影事業及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優惠貸款等。為協助改善文創業者取得營運資金的困境、促進金融機構與業者的溝通,文化內容策進院於2021年2月正式公布「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要點,適用對象首度納入「藝文類非營利組織」與「大型企業」,並增設貸款新台幣100 萬元以下得免經審議會議之「申貸快速通道」,縮短業者申貸時間;同時提供年利率最高 2.5%、期限最長 5 年之利息補貼,降低業者融資成本負擔。凡此種種,可見政府歷年在此方面的努力。


除了針對業者的投融資給予協助外,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也是值得利用的政策工具。歷年來信保基金遵循政府輔導中小企業政策,積極辦理保證業務,近年來更配合金融環境,符合客戶需求,將保證業務多元化發展,客戶申請信用保證途徑有間接信用保證及直接信用保證兩種[1]


除了前述的政策端投融資協助或者信用保證之外,發展文化觀光產業也有其他可以善用的金融配套機制。比方推動中小企業以無形資產作為融資擔保品向銀行申請貸款,配合「無形資產評價準則」的實施,政府提出專案鼓勵銀行業提供放款多元擔保管道,將市場資金分散,進而引導到創新型無形資產相關產業,可避免過度集中於不動產放款,並解決台灣金融市場游資過剩問題。


也可加強既有之(優惠)專案貸款辦理暨專業審查會議,並搭配信用保證方案,透過專案貸款所形塑之專家審查會議,對於銀行業者了解產業特性、商機與風險等問題上,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同時政府邀請專家審查業者投資方案的過程中,也有助於其他的投資者(如中小信保基金也可扮演直接投資的角色)對於有潛力的文創企業的認識,進而以股權融資的方式,協助業者獲取所需資金。


就實務上而言,文創產業籌資的主要來源,仍以銀行貸款為主,因此信用保證機制所扮演之功能,仍是目前政府發展文創產業暨協助文創業者融資的要角。如前所述,目前金融業銀行、保險本業課徵5%營業稅,其中3%稅收撥入國庫,剩餘2%及非屬金融業本業收入、再保費收入等稅款,則挹注金融業特別準備金。


考量這筆專款條款將於2024年底屆滿,金融業期待能順勢調降稅率,但更期望的是金融業特別準備金落日條款退場後,這筆資金能否有更好的規劃。建議考慮挹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補充基金規模,基金充足便可支持銀行貸放能力,透過槓桿放大效益,或許對金融業支持文創觀光產業能產生更大的功效。


此外,目前政府所提供的文創產業優惠貸款也對於業者的融資扮演相當重要的協助角色,因為儘管政府透過利息補貼的方式,受限於預算規模以及金融機構對於債權事項確保的嚴謹審查,其結果不見得能滿足大多數文創業者的需求,但是在政府邀請專家審查業者投資方案的過程中,也有助於其他的投資者(如中小信保基金也可扮演直接投資的角色)對於有潛力的文創企業的認識,進而以股權融資的方式,協助業者獲取所需資金。


更進一步的,當下的推動中小微新創企業進入「創櫃板」政策規劃也是可以採用的策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及相關推薦單位將合作推動創櫃板,結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創投公會等中介機構,發掘具潛力之創新企業,這也是文化觀光業者將來可以善用的直接金融支持資源[2]


最末,即使結合政府與金融機構之力在融資與投資端提供金融支持,最後重點仍在於文化觀光相關業者本身的「金融智商」。對業者而言,不論透過何種融資模式,業者在公司成長的過程中,應強化自身的公司治理與整帳等相關工作建置,以利將來透過更多元之管道籌措資金。其次,業者應認識並能善用既有的中小企業輔導機制,包含其對於財務規劃之建議,以及中小信保對於融資方的協助。


最後,投資計畫書的撰寫攸關業者是否能從金融機構取得資金,特別是在新興的產業裡,銀行對於如文創或觀光等產業現況與發展未必全然了解,因此業者在申請融資時,也應在計畫書的撰寫上多花心力,達到資金供需雙方的良性溝通。

 

  • 發展基礎建設債券,引導剩餘資金協助優化產業發展


作為全球半導體等ICT產業的重鎮,台灣必須確保產業發展相關的能源、電力、通訊及運輸等方面的穩定運行,強化相關業者與國內外客戶的營運效率及下單信心,考量許多基礎建設可能由於質方面的過於老舊,抑或在量方面無法滿足現在或者未來的需求,在邁向科技島進發的當下,實有必要進行必要的基礎建設投資,奠立下一個階段的殷實成長基礎。


其次,如同第六章所述,台灣即便擁有許多產業優勢與天然山水,然而文化及觀光產業仍面臨諸多挑戰,包括來台旅客人數減少、觀光景區同質性高、交通不便、旅遊CP較低、缺乏創新旅遊體驗等問題。一般而言,文創及觀光產業的業者規模普遍較小,若無大規模資本介入,相對不易形成規模的產業聚落。然而,這類的業者相較於科技業來說資本規模偏小、資產型態較不具明顯的有形價值,因此除了需要類似中小企業信保資金作為擔保或者無形資產鑑價機制協助外,或許周遭的基礎建設開發,也需要金融體系提供協助,協助打通業者接觸到客戶的最後一哩路。


結合前兩段,不論是邁向發展科技島或者文化觀光島的方向,都有需要對於國內的基礎建設作盤點與優化。傳統上,國家因某些緣故開發基礎建設時,通常傾向由政府部門編列預算。但考量政府財政負擔現實及對照近來國際趨勢,民間部門逐漸藉由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ing)或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等方式來參與基礎建設。


以歐盟及美、英、日等主要國家為例,銀行發展專案融資及公私協力機制參與國家重大基礎建設模式已有相當時日,且有成功案例值得參考。為帶動我國產業轉型,透過政府、產業及金融業的合作,利用銀行業專案融資及公私合營之模式,有效引導民間資金共同參與產業結構調整,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包括由政府主導,泛公股銀行帶頭,甚至大型企業一同加入,再擴及民營銀行,讓金融與產業「互挺」,資金支持相關發展模式實為重大產業發展的關鍵,值得積極研議。


因此,設計各種類型的基礎建設債券來引入民間剩餘資金,成為除了政府預算及銀行融資以外的選擇,也可滿足民間剩餘資金的投資需求。實務上,基礎建設債券在國際債券市場上流通性愈見廣泛,壽險業者赴海外投資標的也有不少這類的基礎建設債券。即使是鄰近且具有金融觀光特色的香港,也在2024年成立基礎建設債券計劃(簡稱基建債計劃),期望能更完善大型基建的現金流需要。


一般而言,基礎建設債券可分為公部門及私部門發行的債券,類型包含水電、通信、能源與交通運輸等,各有不同年限和風險評價方式。以往國內業者投資海外基礎建設債券時,除了面對不熟悉的政經環境外,尚須承擔匯率風險,無形中也為業者帶來鉅額的匯率風險管理成本,同時間接提高央行貨幣政策的難度。因此,主管機關及金融業者可針對我國目前發展成中型強國亟需搭配升級或新建的基礎建設項目,配合鼓勵政策和措施,創造新的投資商品,以引導資金進入實質投資。


加入公私合營機制參與政府基礎建設將是台灣包含銀行與證券等金融業者進行轉型升級之可能選項。進一步協助台灣銀行業者在政府機關推動重要基礎建設的過程中尋求切入點扮演重要角色,同時解決手上資金過剩的問題,甚至伺機發展後段的金融服務業務,提供證券化或者財富管理相關服務[3]


是以欲推動如此龐大計畫,須搭配長期且周全之財務支持與適當引入民間資源,若此計畫推動成功,不僅可建設下一代所需之基礎設施,挹注經濟成長新動能,另一方面,引進民間資金與資源,增加資金之使用效率,解決國內投資不振問題,亦可同時兼顧財政之健全,可謂一舉多得。


綜上,順應世界潮流,因應國內環境變遷,在政府有限人力及財力資源前提下,引導民間資金參與公共建設及公共設施之經營管理維護是可行選項。對政府而言,可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升公共建設品質、提高公共資源使用效率,促進國家經濟及產業發展;對民間企業或金融機構而言,可進行多角化經營、提升企業形象、尋求投資收益、降低營運成本;對民眾而言,可提早享受公共建設服務、提高生活品質,創造就業機會,甚至分享基礎建設投資利得。因此,採取多元的融資及配售方式,PPP加上發行基礎建設債券或者證券化的模式,可說是為政府、民間企業與民眾開創三贏局面之選項。


三、作為目標的金融體系,強化體質打造另一個產業成長極


如同本節前面提到,既然金融體系除了扮演台灣邁向科技文化觀光島的助力,自身也可以成為另一個產業發展成長極,這就需要對金融體系的主體進行優化,我們也嘗試基於本書策略的整體目標擇要針對制度與工具提出建議。


尤其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2024年5月上任後,提出業務報告標明未來的金融政策主軸,將朝向建立「安全」與「發展」並進的新金融市場邁進,並以「金融安全」與 「金融發展與創新」為兩大基礎,從「強化資本韌性與風險監理」、「健全市場行為與公司治理」、「落實普惠金融與消費權益保護」、「促進金融市場發展」、「加速金融與科技創新」、「強化永續金融」等六大核心面向出發, 推動各項措施。這裡固然有許多亮點,然而考量本書定位在於金融業的優化協助邁向中型強國的目標,我們謹針對強化金融業的主體、金融科技創新、金融韌性以及普惠金融出發,形塑出將來邁向具有科技文化觀光島特色中型強國的金融願景。


  • 強化金融業的主體,打造產業永續發展發動機


台灣的金融體系目前仍是以間接金融為主體,不論是作為手段要協助台灣朝向科技文化觀光島的中型強國目標邁進,或者是作為目的的強化金融業的體質,都需要有至少一至兩家的大型且具代表性、競爭力的金融機構。


然而,即便經歷了兩次金改及數次的購併,台灣目前的金融機構家數仍然偏多,因此有需要打造代表性金融機構,除了資本規模足夠大之外,並且能在全球供應鏈重組的大格局中,伴隨或協助國內包含科技業的重要廠商進行海外發展,給予適當的財務支援,並以此獲利回頭繁榮台灣的發展,回饋股東權益及員工福利。


為提升金融業競爭力,提供產業發展所需資金動能,行政院曾在2018年推出「金融發展行動方案」,針對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及金融科技業分別提出改革目標及四項執行策略,其中銀行業的改革目標是「擴大金融機構規模、打造國際化理財平台」,四大策略則是:


一、金融聯合產業,促進經濟發展;

二、引資攬才,建構國際理財平台;

三、增加國際金融網絡,攜手台商開拓市場;

四、增加整併誘因並鼓勵創新,提升金融競爭力。


以上四大策略中的第四點「增加整併誘因」可說是最直接的策略。根據金管會網站公布的資料,自2018年至2023年,金融機構的併購案件總共只有3件,台新金控併購保德信人壽、富邦金控合併日盛金控以及星展銀行合併花旗銀行在台灣的消費金融業務。


近期沸沸揚揚的新光金控經營權易手以及後續的與台新金控合併案,也引發不少討論。目前的進度是中信金宣告退出,由台新金控與新光金控進行合併,中間中信金控的公開收購出價也遭到金管會提出四大項理由予以駁回(緩議),包含:1.投資計畫內容對於各種整併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致購足股份計畫及整併方案不完備;2.對於如未能完成整併之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3.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及4.公開收購以換股為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


此事究竟何者有理,自有社會公論。然而金融機構購併的關鍵法令--「金融控股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的相關重要規定卻沒有創造整併誘因,在此建議主管機關做出檢討與修正,借鏡國際併購實務、證券交易法、企業併購法以及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對金融整併相關的法令與監理做出符合「增加整併誘因」的正向調整,或至少消除上開「反誘因」的法令障礙[4]


  • 金融機構合併強化資本走出去—星展銀行發展故事啟發


澳洲智庫「羅伊中心」(Lowy Institute)在2024年9月公布最新「亞洲實力指數」( Asia Power Index),顯示在亞洲活動的27個國家當中,台灣排名第14,分數比2023年微幅上升。在這份報告中,我們可以看到另一個重點就是排名第8的新加坡,以人口不到600萬的島國,卻領先人口多達2.8億的資源大國印尼(排名第9)[5]。新加坡國情和台灣類似,在人口上和幅員上都無特別優勢,更非資源型國家。然而由於憂患意識以及人民的勤奮,終能將國家帶往中型強國的地位並持續領先優勢。姑不論近期該國政治人物的言論,新國的產業與金融業發展確有值得台灣參考之處。


新加坡獨立以來,主要是靠轉口貿易以及包含石化業在內的產業發展經濟民生,在1978年全面放開外匯管制後,初步實現國際資本自由流動,引領新加坡迅速成為東南亞首屈一指的金融中心。在這過程中,除了主管機關--新加坡金管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之外,也有領先群倫的金融機構,協助帶領新加坡金融產業發展,包含星展銀行(DBS Bank)、大華銀行(United Overseas Bank,UOB)與華僑銀行(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OCBC)的三大銀行,都有資本規模、業務定位、海外發展的優勢,值得台灣的金融機構參考。以下將以國人較為熟悉,且業務涉入台灣較深的星展銀行為例說明。


星展銀行1968年成立於新加坡,目前為東南亞第一大銀行,根據《The Banker》雜誌,該行2023年總資產為5,600億美元,第一類資本425.6億美元,名列世界第57大。


其前身為新加坡發展銀行,主要任務在於協助政府發展產業投資,1980年代才逐漸轉型為商業銀行。1997年發生亞洲金融危機,新加坡政府開始進行金融市場重整,星展也開始海內外整併的過程,1998年星展銀行整併新加坡郵政儲蓄銀行(Post Office Saving Bank),成為新加坡最大銀行,幾乎99%的新加坡人都擁有星展銀行帳戶[6]


2000年前後,星展銀行對外拓展的布局更為積極,1999年與2001年分別在香港整併廣安與道亨銀行,2008年收購台灣的寶華銀行,2012年再收購印尼金融銀行(PT Bank Danamon)股份,同時也持續強化大中華地區的布局,2023年8 月更正式納入花旗銀行台灣消金業務,成為台灣最大的外商銀行,該行表示2026年綜效顯見後將視條件考慮下一次併購,選擇併購標的的重點為「互補性」,其發展及併購步驟詳見圖4。


資料來源:陳亮丞(2014)、鄭貞茂與謝順峰等(2015),作者重製
資料來源:陳亮丞(2014)、鄭貞茂與謝順峰等(2015),作者重製

【圖4】星展銀行發展歷程


  •    星展銀行定位及發展策略的啟示


「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從星展銀行發展及併購歷程可知,該行發展策略係「先壯後擴」,先以母國新加坡為主要市場,透過併購厚積實力,並成為當地最大銀行後,才展開海外及亞洲區域布局。在海外布局上,該行不僅透過自行設立分行及子行模式,更積極併購當地銀行,以加快、加深、加大海外市場發展。


目前星展銀行將自己定位為亞洲區域性銀行,要與亞洲的國際性銀行以及在地銀行做出區隔。亞洲的國際性銀行一般以全球高淨值客戶以及大型企業為客群,提供全球化金融商品為主,經常成為在地銀行財富管理的合作夥伴。而在地銀行則是指區域布局有限,僅在1-2個地區或國家發展,較為缺乏美元融資能力、擁有廣大在地客群但金融商品開發能力及全球化服務水準較不足的商業銀行。


星展銀行以兩者的綜合體做為定位,要做為亞洲的區域性銀行(Asian Bank),不僅提供亞洲地區全面的服務網絡,更聚焦於相對廣泛的區域客群,例如亞洲企業以及各地富有人士,並發揮國際化經驗提供以亞洲為主的金融商品服務。


除了透過購併走出海外之外,星展銀行也持續優化專業能力,不僅發展價值為主的服務計畫、強化客戶資料分析能力,近年更善用科技來引領金融創新[7]。星展近幾年不論在東南亞或者台灣,發展金融科技都是有目共睹的,該行之所以在花旗決定撤離包含台灣在內的亞洲市場消金業務後決定大膽接手,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倚靠金融科技的力量,自詡可以善用金融科技能量並以更有效率的方式提供服務。


  • 金融科技創新思維再出發,結合業者政府實現包容永續願景


當前的科技已經不分製造業與服務業,台灣在製造業的科技能量與應用實績已是有目共睹,科技的概念導入服務業也是現在進行式。金融業作為服務業的一環,又是支援實體經濟的重要角色,金融科技的導入當然也是重中之重。


根據資訊科技業者Unisys公布2019年亞太金融調查報告,只有19%的台灣消費者願意相信銀行,顯示台灣民眾對於銀行的信任感不足。歸根究底原因不少,包含民眾不瞭解金融商品或服務的風險及報酬屬性,民眾過往受到金融從業人員舞弊或者不當銷售行為的損害,導致對金融機構沒有太高的信任感。當然也有一個可能是金融服務由於地域限制、財力限制或是流程過於複雜,讓民眾因此望之卻步。


針對這個問題,金融業也可以透過加強推動金融科技來解決,創新金融服務模式,簡化金融服務流程,提升客戶服務體驗,讓不同地域、族群、年齡層及不分貧富,均能享受金融服務帶來的便利性。以金融總會依金管會指示設立的金融科技創新園區(FinTech Space)為例,也是協助金融業發展金融科技,培育新創與金融業合作,利用金融科技協助達成普惠金融目標的具體呈現[8]


金管會自 2020 年 8 月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1.0)」至今,透過八大推動策略共計60 項推動措施。然而,囿於諸多現實情況的限制,在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方面,仍有可持續精進之方向。比方前幾年基於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心態,使得金融科技發展較著重輔導既有金融業的數位轉型,並非鼓勵金融科技業者或鼓勵新商業模式。尤其金融監理沙盒更背質疑主管機關思維係以保護傳統金融業者為主,而非建構公平環境[9]


具體而言,前幾年的監理沙盒為人詬病點在於送件時間長、成本高、文件多、要件難以及可實驗範圍小,提出申請後不斷被要求調整商業模式,以符合現行法律,容易使得被認為不符合現行法規的業者撤回申請,也使得主管機關的心態被認為是不想修法,法規調整困難事繁、修法開放後將使監理工作增加。更重要的,申請沙盒實驗之審查猶如原本的發放金融執照般嚴格,不容沙盒期間有差錯(造成實驗期間之投資人損害),背離沙盒原本的實驗本質,不利金融科技業創新發展與業界對政府的期待。


金管會於2023年8月發布「金融科技發展路徑圖(2.0)」,期透過 4 大推動面向及 15 項推動措施,希望實現更具包容性、公平性及永續性之金融科技生態環境。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更在2024年7月對外說明金融科技發展的五大策略,包括:一、擴大容錯空間,加大創新領域;二、鼓勵團體合作、增加集體創新動能;三、探索金融科技發展機會,助力金融轉型;四、支持純網路金融發展,發揮鯰魚效應;以及五、全方位引領金融科技發展。


對於將來的金融科技發展五大策略,有針對包含既有金融業及金融科技業的扶助,也有針對過去監理沙盒不足之處的改進,更重要的是能從市場需求出發,同時帶動新創事業的發展,可說既能鼓勵發揮科技島的優勢,也支持文化觀光島的創新發展。因此,我們以樂觀其成的態度觀察,對於過去的發展缺失,平心而論,台灣乃大陸法系國家,體制本為剛性,一般而言就是沒說可以的被默認是不能做的(Rule-Based),如果主管機關的思維與立場能做調整,同時納入更多來自業界的聲音,把業者當作協作伙伴而非監管對象,則相信未來幾年成果可期。


我國金融科技能否發達興盛,關鍵不只在業者的能力,也在主管機關監理的思維與能力。令人期待的是,金管會在五大策略中提出將於2025年增設「金融市場發展及創新處」,專司強化台灣的金融科技發展。期望未來能創新思維,以更多政策支持並鼓勵金融業運用新科技,進而實現更具包容性、公平性及永續性之金融科技生態環境,也才不負科技島的中型強國目標。


  • 普惠金融兼顧社會公平性,善用資產證券化達成財富共享


將台灣打造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是賴清德總統的選舉政見之一,金管會彭金隆主委上任後提交的業務報告中提出兩大目標、六大核心政策,將朝向建立「安全」與「發展」並進的新金融市場邁進,並透露要推動台灣成為亞洲資產管理中心。


為推動台灣建構亞洲資產管理中心,金管會彭主委在2024年9月10日提出五大具體計畫,分別是:一、壯大資產管理,包含壯大本國資產管理規模、擴大外國資產管理業投資與研議金融特區可行性;二、普惠永續融合,持續與財部溝通TISA與推動永續綠色金融商品;三、財富管理促進,包含加速推動私人銀行、推動家族辦公室等;四、資金投入公建,包含公建與商品開發專案、高齡社會投資等;五、擴大投資台灣,包含REITs推動專案、擴大投資創投與新創等。這裡面就有數項包含金融普惠與證券化的概念,期望將金融業的利益分享給社會大眾。


再進一步觀察彭主委在10月份的說明,推動「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是全面的,「不是只有高資產客戶而已,是全民都應該要參與,這是帶動金融業跟全民的投資意識,為自己的未來做準備」,這裡面更明確普惠金融、社會公平的概念,不會只將利益分配給少數資本家或從業人員,而且還要提高全民的金融知識。


  • 力推普惠金融與宣導金融知識,促進公眾福祉


聯合國普惠金融倡議(UNSGSA)於2013年4月指出:「普惠金融是經濟成長、創造就業機會及社會發展的驅動者或加速器」。金管會近年積極推動普惠金融政策,不論政策規劃執行或引導金融市場發展之方向,均接軌世界銀行(World Bank)、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UN-SDGs)、二十國組織(G20)及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等國際組織倡議之普惠金融。期望滿足所有個人和企業需要,以負責且持續的方式,提供有用且負擔得起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最終實現經濟包容性成長、改善貧富差距與生活水準、促進社會公平及社會福利等目標[10]


此外,金管會更參考「G20普惠金融指標體系」,並依金融市場發展現況,建置「我國普惠金融衡量指標」合計23項,從金融服務可及性、使用性及品質等三面向,評估普惠金融發展狀況及政策執行成效;另為持續觀察中小企業融資辦理情形及民眾使用數位金融投資工具之狀況,也訂定4項觀察指標。就施政實務觀察,近年金管會已針對不同族群,推動各項普惠金融措施,以促進金融可及性、使用性及品質,並已獲致相當成果,涵蓋對象包含:弱勢族群、銀髮族群、年輕族群、女性族群、偏鄉地區以及中小及新創企業。


其中針對年輕族群,主要措施以金融科技創新為主軸,包含打造數位化金融環境、推動行動支付、推動網路投保業務、設立基金網路銷售平台、發展自動化投資顧問(Robo-Advisor)服務、推動盤中零股交易制度以及推動純網銀設立等;針對與文化觀光產業較為相關的中小及新創企業族群,則是推出「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新增「小型及新創企業融資特別獎銀行」、督導建置創櫃板、開放證券商股權群眾募資平台、調降信保手續費等措施。


在推動普惠金融措施的同時,當然也得讓需求端的個人或企業認知並且能安心接受金融機構的服務或商品。尤其金融商品具有高度資訊不對稱(Information Asymmetry)特性,容易造成不當銷售引發金融消費者爭議。


以財富管理為例,有一個奇特的資訊優勢生態系(或食物鏈)現象:發行機構為提高其市場力量及獲利能力,有動機提高金融商品定價(Pricing)複雜度,導致知道訊息之投資者人數下降,提高其生產者剩餘(Producer Surplus);財富管理銀行基於最大化機構銷售佣金收入原則,有動機利用散戶投資者對於金融商品的資訊取得不易,而選擇性揭露對商品銷售有利的市場資訊,並設計機制使理專銷售對機構最有利之商品;理財專員在推薦顧客購買金融商品時,同樣基於機構給予自己的佣金設計機制,利用了與客戶間的資訊不對稱,誘導投資者購買銀行或自己希望客戶購買卻未必視其所需要的特定金融商品。


這樣的問題可能對金融商品的供需兩端造成不信任感,提高金融商品交易達成的難度,也不利金融市場的流動性甚或回到實體經濟的籌資。因此,一個兼顧供需雙方利益的市場應該被重視,提高雙方的金融知識,降低資訊不對稱與因此而來的信任問題、代理問題至關重要[11]


因此,金管會的另一個重點就是強化國人金融素養及確保金融機構落實以公平合理方式對待所有客戶。尤其自2006年起訂定及實施「金融知識普及工作推動計畫」,邀集所轄業務局處及周邊單位共同執行。為進一步將金融知識更有效推廣至不同區域及族群,深化金融教育質量且更具包容性,在2021年更增邀17部會參與「跨部會協力會議」,並持續整合各金融周邊機構及各金融業公會等資源,共同推動相關金融知識普及工作,落實以金融手段促進公眾福祉目標[12]


誠如2013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伯‧席勒(Robert J. Shiller)在其著作《金融與美好社會(Finance and the Good Society)》中所提到的,創新開明的金融體系是文明進步社會絕不可少的基礎設施,…讓金融創新成為實現美好社會藍圖的力量和契機。金管會前主委黃天牧也曾經如此演繹普惠金融:「金融對社會的意義,在於幫助減少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和諧與實現包容性成長。


透過金融服務的平等提供,協助弱勢族群藉由自身的力量脫離貧窮,讓每個人都能公平地享有經濟發展成果」。為達此一願景,金融生態系的成員皆須持續努力。主管機關利用不同金融政策幫助各階層民眾改善生活、好還要更好;金融周邊機構協助對民眾強化金融素養,防制金融詐騙與剝削;金融機構提供多元及量身訂做的金融商品,滿足民眾財富管理、理財、自主生活、經濟安全、醫療照顧與安養、親族照護及財富增值等需求,促進民眾享有健康富足的人生,儘量降低經濟產業或金融發展中帶來的貧富差距及世代剝削感。我們相信,基於這樣的方向,終能在中型強國創造共好目標—讓金融協助創造美好社會,兼顧經濟發展與社會公平。


  • 資產證券化的升級與善用,助推金融普惠與財富共享目標


資產證券化在國際間發展已行之有年,近年也快速的發展著,並逐漸的應用在其他的標的資產,諸如汽車貸款、信用卡貸款、應收帳款,甚至是令銀行頭痛的不良放款,都可以成為證券化的標的。一般而言主要歸類成兩類,分別是金融資產證券化與不動產證券化。台灣在 2003 年發布不動產證券化相關法規,正式開啟資產證券化的歷史篇章,也在當年的2月由台灣工業銀行發行第一件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台灣工銀企業貸款債權信託受益證券」,希望藉由該案成功發行的經驗,引進國際金融專業,為台灣開展更多樣化的證券化商品,以帶動國內金融市場的發展與活力。


然而,目前的發展遭遇一些問題,諸如法規及制度架構未與時俱進,產品發展缺乏多元性與成長性等,導致兩種證券化商品的發行量與餘額的成長出現瓶頸,詳見圖5與圖6,中間甚至經歷不動產證券化商品召開受益人大會提前清算的局面,因此相較於鄰近時間推展不動產證券化之新加坡,呈現落後態勢。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

【圖5】台灣資產證券化商品核准量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管會銀行局

【圖6】台灣資產證券化商品發行餘額


前述的不動產證券化發展落後,固然有眾多原因,然主要是法令對於投資標的之限制造成業者難以施展,尤其台灣商用不動產租金報酬率偏低的大環境,造就商用不動產作為組合之商品發展嚴重受限。現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有關投資標的及投資限制之規範,尚停留在立法時之嚴格規範,亦即「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的定義,是2003年立法時建立之規範,「開發型不動產」的定義及投資限制,是2009年修法時新增,此後法律未再翻修。


現行法律限制公募型基金投資於「開發型不動產」種類,僅限於公共建設,不及於開發階段之商用不動產,亦未允許以持有股權方式間接投資公共建設;至於投資海外不動產之規範,法令則限制僅能採不超過二層特殊目的工具(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架構,且須對SPV百分之百控制及擁有,造成實務上困難重重。此外,近年政府大力推動的太陽能與風力發電等基礎設施及電廠,縱使已經運轉且有穩定收益,亦難以符合「不動產」的定義而作為REITs基金投資標的[13]


為活絡發展遲滯的不動產證券化市場,結合不斷推陳出新的產業潮流,並參考鄰近的新加坡與香港的規範後,金管會曾於2021年1月公布「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擬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採雙軌制,亦即除了原本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發行的信託架構外,新增基金架構型態,並開放證投信事業可兼營發行REITs[14]


然而,目前進度稍嫌緩慢,對於法規落後與嚴格的限制造成市場不活絡,以及電廠、儲能設備等基礎設施無法作為證券化標的,業界仍有期望改進的聲音發出。

換個角度想,這也代表台灣的資產證券化在當前的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主軸下,或許將迎來更大的進步空間。


傳統上,金融資產證券化標的資產以房貸、車貸等債權性質金融資產為主,若可參採新加坡不限制標的資產須為債權之相關規定[15],例如考慮以具穩定收益之公共建設專案公司股權作為標的資產。新加坡經驗已證明蕞爾小國透過證券化商品大幅擴張資本市場規模,並吸引外資投資。台灣近年的產業經濟與綠電發展過程造就許多具備穩定現金流的公共建設資產,政府可考慮擇優釋出部份資產進行證券化,亦可回收資金投入其它更具急迫性/前瞻性之公共建設。


值此全球資金豐沛之際,建議政府透過修法創造誘因積極引導市場資金投入實體經濟,讓全民有機會參與基礎設施或公共建設之投資發展果實。藉由對現行法規之檢討與鬆綁,突破現行REITs發展困境並為市場帶來新氣象[16]。當然,考慮到證券化商品的現金流量安排各有異,每一種投資人的風險承擔能力與偏好現金流量也不同,發行人或創始機構可依據風險屬性將證券化商品進行分券,換句話說,可以針對各種投資人的風險偏好與實際需求,設計出多種不同期限或報酬形式的債券,讓各種證券化商品更廣泛的傳遞到適合的投資人手上,落實普惠金融與財富共享的終極目標。


  • 綠色金融的推動,確保中型強國的永續未來


金融是經濟永續發展的血液,藉由綠色金融的推動,可讓社會中更多的資源導引到永續發展的綠色經濟技術。國際間綠色金融發展已行之有年,早期著重於推動綠色投融資或發展綠色債券,以及鼓勵金融機構簽署遵循自願性綠色投融資準則,引導金融市場支援綠能產業發展。隨著近年氣候變遷惡化以及幾起重大環境災難的發生,國際間為達到巴黎氣候協定之減碳目標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金融監理機關開始透過政策引導金融業及企業重視氣候變遷相關風險管理及強化資訊揭露,並將範圍擴展至涵蓋「環境保護(Environment)」、「社會責任(Social)」與「公司治理(Governance)」(ESG)面向之永續金融,或從資本市場著手推動SDGs,作為金融發展政策之核心,這也象徵綠色金融進入新的發展階段[17]


此外,台灣係以出口貿易為主之小型開放經濟體,深受國際趨勢及規範影響,如今國際大廠已陸續設下其供應鏈百分之百綠電規範,台灣若無法有效發展綠電來源,恐衝擊國內相關產業國際競爭力,更嚴重恐因此喪失部分國際市場。足見發展綠色能源不僅是單純的能源轉型或環境保護議題,也是台灣包含科技業在內的出口產業是否持續具備國際競爭力生存議題。可見綠色或永續金融的議題,不僅與環境保護或金融發展有關,更攸關國家整體形象與產業國際競爭力。


更甚者,在地緣政治風險日益升高的當下,不論是對岸可能對我實施的隔離或封鎖,或者由於國際能源產地或運送航道的衝突升溫,都可能對台灣的能源供應造成價格或數量上的衝擊,且台灣的天然地理環境有發展太陽光電、風力發電甚至地熱等再生能源的優勢,值得把握並善加利用。


因此,為引導金融業及企業重視氣候變遷議題及永續發展,金管會早在 2017 年便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1.0」,具體推動內容包括授信、投資、資本市場籌資、人才培育、促進綠色金融商品或服務深化發展、資訊揭露、推廣綠色永續理念等七大面向,並於 2020 年8 月推動「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做為我國綠色金融最高指引方略,其核心策略包含:


1.有效資訊揭露促進適當的企業決策;

2.驅動金融業因應氣候變遷之風險並掌握商機;

3.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經濟邁向永續發展。


方案1.0主要著重於鼓勵金融機構對綠能產業的投融資,以資金支持綠能產業的發展;方案2.0則是涵蓋環境、社會及治理(ESG)三大面向,鼓勵金融機構擴及至對綠色及永續發展產業之投融資,以及創新發展金融商品及服務,期能透過金融機制,促使企業重視並落實ESG,進一步建構完善的永續金融生態圈。值得一提的是,2.0版方案雖名為綠色金融,但實際涵蓋之範圍已符合當前國際新趨勢,拓展至永續金融之範疇。


由於永續發展及淨零排放已是全球及我國之重要政策目標,且國際上也已積極推動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碳關稅、公正轉型等,並強調應借重金融市場之力量支援低碳轉型。基此,金管會在2022年9月接續推出「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願景為「整合金融資源,支持淨零轉型」,重點包含:


1.協力合作深化永續發展及達成淨零目標;

2.揭露碳排資訊,從投融資推動整體產業減碳;

3.整合資料及數據以強化氣候韌性與因應風險之能力等三大核心策略。


期望透過公私合作強化金融機構之角色,透過其對投融資部位之盤查、風險與商機評估,及策略規劃,驅動企業低碳轉型、揭露氣候相關資訊,帶動我國轉型至低碳或零碳經濟。


再就國際金融商機觀察,我們可以發現各種多元的融資工具陸續運用在綠色或永續發展,諸如綠色信貸、綠色債券、責任投資,甚至當前熱門的ESG概念大行其道,相關的投融資商品甚至指數猶如雨後春筍般冒出。


實務上,國際金融市場除了既有的綠色融資、資產證券化商品、綠色保險與碳交易平台等綠色金融服務與商品外,現正發展綠色金融科技(Green FinTech),從群眾募資、新能源共享市場、人工智慧、行動支付,甚至運用最新的區域鏈技術發展綠色金融,已逐漸呈現豐富的生態系雛形。


永續金融在國際及國內實務執行上,已有不少成果乃不爭事實,雖說近期因為川普重返白宮而有一股反對或檢討的聲浪,然而,追求低碳未來與永續發展應屬全球共識。


我們樂見對國內市場更為熟悉且擁有更多資金部位的本國金融機構,能透過參與包含離岸風電專案融資在內的各種綠能開發融資計畫,更加熟悉專案風險所在與外商習以為常的融資模式,在未來的永續金融扮演更重要且積極的角色,後續再透過資產證券化等方式,活絡次級市場的運作,將利益分享給普羅大眾,更讓台灣也有機會發展為亞太地區的綠色金融市場,增添亞洲資產管理中心的特色。


最末,綠金的潮流已逐漸為台灣形塑出綠金生態系,相信將是台灣金融機構後續的商機所在,其概念不侷限於綠色金融,也結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更是金融科技可以發揮的綜合性場域。若能有效結合初級市場與次級市場,結合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結合金融概念與科技發展,相信真能為台灣邁向中型強國的金融藍圖,開創出一個永續「金」未來篇章。


  • 金融韌性--面對挑戰的最後防線


就整體策略而言,創造更包容、具韌性與可持續性的金融體系是我們的中型強國目標,前面已經討論過包容與可持續的發展,本小節在此討論金融韌性做個結尾。金融韌性雖然放在最後,卻不是最不重要的。如同金融學的開宗明義觀念,報酬與風險並重,站在主管機關政策的立場就是發展與安全並重的概念,可見除了發展與包容之外,整體金融體系的韌性也是關鍵不可或缺的一環。


台灣的地理位置區第一島鏈的中心,ICT產業更是自由世界國家產業競爭力的來源,因此對全球的穩定與繁榮扮演重要的角色。然而卻屢屢遭受中國日益嚴峻的軍事與經濟脅迫,更可能危及民主國家陣營的安全與繁榮。這也是為何美國國會在2024年4月通過「印太安全補充法案」(Indo-Pacific Security Supplemental Appropriations Act, 2024),將台灣納入安全援助名單當中,用以添購相關的國防裝備與建設。


由於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會危及金融穩定,而金融穩定會影響社會的穩定,一旦社會不穩定就極容易成為敵人攻擊的破口。因此台灣需要同時強化自身的軍事防衛能力與金融韌性,以確實台灣總體的防衛能力。


除了外力協助以及金融體系平時的各種風險管理準備(包含壓力測試)外,設計模擬台灣遭受各種金融戰攻擊情境,找出台灣金融的脆弱點,測試台灣的準備程度,並設想各種應變計畫,以強化台灣遭遇金融戰時的金融韌性,將是一套不容或缺的策略工具。這種藉由強化自身的實力以降低對方正式動武的動機,以贏得最後的和平,便是金融兵推(或金融應變演練)的目的[18]


依過去地緣政治衝突的經驗,金融戰極可能被當作正式武力侵犯的前哨戰,藉由攻擊對手的金融市場,或是對相關基礎設施進行網路攻擊,造成金融服務或交易中斷,市場價格不正常波動,造成社會動盪以及對政府與金融體系的不信任,進而瓦解民心士氣,最後為武力侵犯做鋪路。因此若能瓦解敵人金融戰攻勢,將有助於抑制軍事衝突持續升高,或戰爭的天秤往敵方傾斜。


金融戰的攻擊模式大致上可分為三大類,分別是網路攻擊、市場攻擊與實體攻擊。


網路攻擊的目的包括中斷金融業的服務、竄改破壞資料、進行勒索或盜轉帳戶金錢。當然還有一種靜靜的潛伏開後門,先是進行間諜監測,並等待全面攻擊號角響起再進行破壞。


市場攻擊則是透過各種惡意交易手段,造成股匯市價格不正常動盪,資金外流,或是造成銀行擠兌風波。


實體攻擊主要是破壞金融服務設施的運作,包括提供現代金融服務所需的電力與通訊網路,一旦這些關鍵基礎設施被破壞,金融服務也將被迫中止。當然這些攻擊極可能同時發動,以增加其相乘效果。或是同時輔以增強軍事在灰色地帶的活動,例如擴大軍事演習,威脅台灣對外海空航線,都能增強金融戰的效果。


近期的案例,俄羅斯在2007年首次對愛沙尼亞發動大規模網路攻擊,接著2008年入侵喬治亞也利用網路攻擊搭配認知作戰,並嚐到不少甜頭,因此在2022年入侵烏克蘭時也重施故技,企圖破壞烏克蘭的金融秩序,藉以瓦解民眾對政府的信任與民心士氣。


結果這次俄羅斯發動的金融戰成效不如預期,因為戰前烏克蘭已經進行相關金融戰備,提高了自身的金融韌性。這對戰爭初期烏克蘭民心士氣的維持相當重要,也穩定了後續戰局的發展,這也說明金融備戰與強化金融韌性的重要性。


在當前的國際局勢下,除了各種勢力與利益的高度糾結外,可用以迫使對手就範的工具也更多元,這使得國家安全的圖像已經遠超出冷戰時期的想像,也考驗著政府決策相關官員。為了集合眾人的智慧,不為個人經驗所侷限,以做出更佳的決策,兵推便成為各國常見的決策工具。


藉由兵推的過程,讓各種錯綜複雜、相互依存的矛盾與衝突更為具象化。同時藉由事前不斷的演練,引導對手的行動往我方設計的情境方向發展。同時提醒參與演練者資源有限,每個決策都必須付出成本。


金融戰是為軍事行動鋪路最廉價與最有效的手段,造成對手的社會動盪,影響其民心士氣,進而削減其總體戰力。烏克蘭在戰前為提高金融韌性所做的準備,非常值得台灣學習參考。況且台灣的金融體系比烏克蘭更為複雜,易被攻擊的脆弱點可能更多,這都需要系統性的增強金融韌性。

 

綜上,為了達成具有科技及文化觀光島特色的中型強國目標,金融產業可以扮演重要的推手。乍看之下,科技及文化觀光似乎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目標。然而金融本身的多元樣態與高度流動性特色,包含直接金融與間接金融的有效搭配,正足以協助達成前述目標,且可引導國際資金與技術連結,形成另一種防禦力量來守衛台灣。


此外,金融業本身的發展也可以作為維持台灣中型強國優勢的成長極,並透過適當的商品開發與引導機制,諸如金融科技與金融普惠,讓中型強國的財富效益由全民共享,協助部分消弭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最後,為了確保中型強國的產業發展或個人財富成果,金融韌性的強化,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環。

 

參考文獻

一、lowy-institute (2024), Asia Power Index 2024 Key Findings Reporthttps://power.lowyinstitute.org/report/

二、李貴敏(2022),「金融監理沙盒上路四年僅落地三件,政府思維仍以保護傳統金融業者為主,而非建構公平環境」,關鍵評論,連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9729

三、金管會(2022),「綠色金融行動方案3.0」,2022年9月。

四、黃博怡與謝順峰等(2012),「新興產業與銀行業之合作機制研究--文化創意以及精緻農業產業」,台灣金融研訓院,2012年12月。

五、鄭貞茂與謝順峰等(2015),「台灣銀行業者發展亞洲區域銀行之研析」,台灣金融研訓院,2015年11月。

六、鄧婉伶觀點:阻礙金融機構整併的法令檢討,風傳媒,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5045949?mode=whole

七、陳亮丞(2014),「前進亞洲之路─星展銀行的亞洲拓展經驗」(簡報),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雙十趨勢論壇,2014年9月。

八、謝順峰(2020),「提供多元金融商品 深化對國人金融服務」,《台灣銀行家》,第131期,28-31。

九、謝順峰(2020),「借力金融生活調查 擴大金融服務溫暖照拂」,《台灣銀行家》,第131期,24-27。

十、謝順峰(2020),「綠色金融新時代 引領永續『金』未來」,《台灣銀行家》,第132期,14-17。

十一、謝順峰與廖一聰(2021),「透明化是終極解藥 消除資訊不對稱 杜絕理專違規」,《台灣銀行家》,第133期,66-69。

十二、谷湘儀(2021),「推REIT 2.0改革 落實資本市場藍圖」,工商時報,連結:https://www.ctee.com.tw/news/20210906700900-431306

十三、谷湘儀(2022),「從基礎設施基金 看REITs發展困境與突破」,工商時報,連結:https://www.ctee.com.tw/news/20220107700628-431304


[1] 間接信用保證者,乃大型或已具有知名度或成效之文創業者可直接向銀行申貸,再經由信保基金保證,以取得金融機構的融資;直接信用保證者,主要是中小型文創業者,因為營運規模小,缺少貸款抵押,普遍難以自金融機構取得貸款,因此這類的小型或尚未建立知名度之文創業者可直接向信保基金申請信用保證,再憑以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 

[2] 截至2024年9月底,「臺灣創新板」計有17家掛牌公司,市值1,643.6億元,「創櫃板」已協助234家微型創意企業籌資達60.78億元。

[3] 證券化的部分,安排在普惠金融兼顧社會公平性小節詳述。

[4] 主要參考自鄧婉伶觀點:阻礙金融機構整併的法令檢討,風傳媒,連結:https://www.storm.mg/article/5045949?mode=whole

[6] 星展合併POSBank後,考量新國多數民眾都有後者的帳戶以及其品牌形象,故採取雙品牌策略,然兩家銀行IT等管理系統已成功整合,且帳戶間可以自由轉換匯款,被業界稱為「一套人馬,兩塊招牌」。

[7] 資料來源:陳亮丞(2014),「前進亞洲之路─星展銀行的亞洲拓展經驗」,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雙十趨勢論壇。

[8] 詳見謝順峰(2020),「提供多元金融商品 深化對國人金融服務」,《台灣銀行家》,第131期,28-31。

[10] 詳見謝順峰(2020),「借力金融生活調查 擴大金融服務溫暖照拂」,《台灣銀行家》,第131期,24-27。

[11] 詳見謝順峰與廖一聰(2021),「透明化是終極解藥 消除資訊不對稱 杜絕理專違規」,《台灣銀行家》,第133期,66-69。

[12] 詳見謝順峰(2020),「借力金融生活調查 擴大金融服務溫暖照拂」,《台灣銀行家》,第131期,24-27。

[15] 新加坡以股權性質金融資產作為證券化標的資產的商品以 Private equity collateralized fund obligations(PE CFOs) 為例,係將一籃子私募股權基金有限出資額權益包裹出售的證券化商品。美國亦有許多發行實例。

[17] 詳見謝順峰(2020),「綠色金融新時代 引領永續『金』未來」,《台灣銀行家》,第132期,14-17。

[18] 以下內容感謝台灣金融研訓院金融研究所陳鴻達主任提供。


© 2025 台灣智庫 Taiwan Thinktank.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網站所有內容受中華民國著作權法及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保護,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改作或以任何形式使用。

bottom of page